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江阴市普通高中
免学杂费及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中(含天华艺术学校):
根据《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苏教助〔2019〕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澄政规发〔2018〕1号)、《关于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澄教发〔2018〕93 号、澄财教〔2018〕19号)、《关于实施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的通知》(澄政办发(2011)5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江阴市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澄政规发〔2018〕1号)规定的十三类对象。
2022年春季学期资助认定对象应为在籍在校学生。对2021年秋季学期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且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的,本学期应当继续予以资助。对本学期新申报或变更困难等级的学生,应当予以重新认定。
2022年江阴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060元,学生家庭月人均收入在1060元至1590元(含1590元)的可认定为比较困难学生;学生家庭月人均收入在1590元至2120元(含2120元)的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1. 特别困难学生:
(1)减免学杂费和住宿费:公办高中免费标准按所在学校实际收费标准执行;民办高中收费标准高于同类别公办高中收费标准的,按同类别公办高中收费标准进行减免。残疾学生同时免收教材费和作业本费。对被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在开学时一律直接免收学杂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发放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1250元/生/学期。
2. 比较困难学生:按照1100元/生/学期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3. 一般困难学生:按照1000元/生/学期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对资助系统核实的并提出资助申请的特殊困难学生需认定为特别困难,并按照最高档次标准予以资助。
三、申请方式
本学期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申请仍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以下简称申请平台)进行。对于资助系统未核实出并申请认定“特别困难”的学生,需将相应证件扫描并上传申请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资助工作
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各地各校要不断提高认识、压实责任,把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的重要抓手,确保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二)精准认定资助对象
各校要提高认定精准度,不断完善本校学生资助认定和资助资金管理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相应资助。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要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根据学生资助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
(三)规范组织资助申请
学校在组织学生进行资助申报时,需严格把关,提醒申请人如实填写所有信息,并对提交的申请表和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学生或监护人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核实后将无法申请,并取消往年已获资助,追回资助资金。
(四)严格执行资金发放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资助标准和经认定的资助对象名单及时发放资助经费,减少资金拨付环节。资金到校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以打入申请人本人银行卡的方式进行发放,做到资金直达。确因特殊困难无法办理申请人本人银行卡的,需要填写《非本人银行卡申请(样表)》(附件8),并留持卡人身份证、户口簿(含申请人信息)和银行卡复印件存档备案。特别困难学生直接减免费用的由学生或学生监护人填写免费签名确认表。银行回单复印件、资助经费领取签名表及免费签名确认表于经费发放后5日内上交至江阴市教育信息化和装备管理服务中心(江阴市学生资助中心)。为提升资助资金发放效率,从本学期开始可增加社会保障卡(开通银行卡功能)渠道发放。
(五)完善校内资助机制
各校要在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上,使用学校经费,采取减免学费、发放困难补助、设立奖助学金等方式,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
联系人:张利玮 电话:88020169
江阴中职高中资助QQ群:212551014
江阴市教育信息化和装备管理服务中心地址:环城东路18号(教师发展中心)8号楼205室
江阴市教育信息化和装备管理服务中心
2022年 2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