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中(含天华艺术学校):
根据《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苏教助〔2019〕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澄政规发〔2018〕1号)、《关于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澄教发〔2018〕93 号、澄财教〔2018〕19号)、《关于实施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的通知》(澄政办发(2011)5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江阴市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澄政规发〔2018〕1号)规定的十三类对象。其中,原建档立卡家庭包括脱贫(继续享受政策)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对于转学至江阴未满一年且经核实当学期未在转出地享受教育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2021年江阴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060元,学生家庭月人均收入在1060元至1590元(含1590元)的可认定为比较困难学生;学生家庭月人均收入在1590元至2120元(含2120元)的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1. 特别困难学生:
(1)减免学杂费和住宿费:公办高中免费标准按所在学校实际收费标准执行;民办高中收费标准高于同类别公办高中收费标准的,按同类别公办高中收费标准进行减免。残疾学生同时免收教材费和作业本费。对被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在开学时一律直接免收学杂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发放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1250元/生/学期。
2. 比较困难学生:按照1100元/生/学期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3. 一般困难学生:按照1000元/生/学期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对资助系统核实的并提出资助申请的特殊困难学生需认定为特别困难,并按照最高档次标准予以资助。对在暑期受洪涝灾害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并给予最高档资助。
三、申请方式
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全市各学段学生困难认定和资助申请均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以下简称申请平台)进行。对于资助系统未核实出并申请认定“特别困难”的学生,需将相应证件扫描并上传申请平台。
四、工作程序
(一)提前宣传发动
学校在开学时做好多元化,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在学生报到时发放《告家长书(高中)》(附件4)向学生或监护人提前告知学生资助政策和认定工作事项。
(二)成立工作小组
学校具体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实施工作,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并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资助工作人员参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小组。
(三)开展调查走访
认定评审小组下设由班主任、任课老师组成的调查走访组。通过实地、电话或视频等多种方式,实现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走访全覆盖。
(四)核实资助学生
学校组织认定工作前应先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载脱贫(继续享受政策)、边缘易致贫、脱贫不稳定、低保、特困救助、残疾、孤儿的系统比对信息充分核实、精准识别、应助尽助,主动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于上述两个信息库中本学期未受助学生,具备条件的,要由监护人(满18周岁的由学生本人)填写《自愿放弃资助说明》(模板)(附件3)并由学校填写《2021年秋季学期高中阶段未资助特殊困难学生统汇总表》(附件2,简称《未资助汇总表》)。对于信息识别有误等原因,确不应享受资助政策的学生,要由学校逐人书面说明原因并填写《未资助汇总表》(附件2)。
(五)合理规范公示
所有调查结束后,由认定评审小组在申请平台中对申报资助学生进行困难认定审核,审核通过后应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公示内容可参照《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公示》(模板)(附件5)。